全面培育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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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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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rehensive Cultivate Institutional Inves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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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投资者本身并没有稳定证券市场的责任和义务,政府只能在加强立法及规范监管的基础上,从质、量和结构上全面培育机构投资者,从而在一个比较健全的制度体系和市场环境中达到政府的政策意图,真正发挥机构投资者对市场的稳定和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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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志民.全面培育机构投资者[J].中国软科学,2000,(9):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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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后修改日期:200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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