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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
中国的自然垄断行业存在国家垄断,经济垄断和行政垄断等多种性质不同的垄断形态,对不同的垄断形态应采取不同的法律调整手段,打破不便一的国家垄断需以法为先导,既先要完善各垄断行业法,明确界定国家垄断在垄断行业中的范围,建立新的国家垄断监督机制,规制经济垄断应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但该法需要修改与完善,控制与排除行政垄断需建立独立的,有权威的反行政垄断机构,赋予行政垄断的受害人起诉政策及其所属部门的权利。
郑鹏程.论对我国自然垄断行业的法律调整[J].中国软科学,2001,(8):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