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核心 人大收录 AMI权威 CSCD CSSCI JST WJCI
F279.246 F275
在把这种不是为了寻求公司价值最大化、投资者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而是为了摄取公司利益相关者(公司流通股股东、债权人、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而进行的不计成本和风险的融资行为界定为“恶意”融资后,用实证方法描述了“恶意”融资的表现,并认为大股东进行利益摄取,股权融资成本偏低,制度和政策不健全是上市公司恶意融资的原因。最后指出恶意融资会产生资本配置效率低下,股权结构不合理,内部人控制等影响,同时提出对策建议。
陈刚,刘星,闵志慧.中国上市公司的恶意融资问题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3,(3):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