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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42.6
巨灾保险本质上不是单纯的商业性保险,其部分地具有了准公共产品的特征,对于构建和谐社会、保证经济的平稳发展都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是个灾害多发国家,迫切需要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但是由于巨灾保险其独有的特点决定了必须要具备多元化高效的风险转移途径,因此我国应建立一个完备的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才能保证巨灾保险健康平稳的发展。本文论述了我国建立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的重要性,分析了我国巨灾保险再保险市场的现状,对我国建立高效多元化的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作了有益的探讨。
杨凯,齐中英,岳上植.我国巨灾保险再保险体系构建的研究[J].中国软科学,2007,(3):120-123